1一般規定
1.1―儀表安裝前應進行檢查、校準和試驗,確認符合設計文件要求及產品技術文件所規定的技術性能。如,壓力儀表在安裝前就需要使用壓力校驗臺、活塞式壓力計等壓力表檢定裝置進行校準和試驗。

1.2儀表安裝前的校準和試驗應在室內進行。實驗室應保證以下條件:
a) 實驗室內干凈整潔、安靜、光線和通風良好、無振動和較強電磁場的干擾;
b) 室內溫度保持在10℃~35℃之間,相對濕度≤85%;
c)有上、下水設施。
1.3儀表試驗的電源電壓應穩定。交流電源及60V以上的直流電源電壓波動不應超過±10%,6OV 以下的直流電源電壓波動不應超過士5%。
1.4儀表試驗用的氣源應清潔干燥,穩定,露點比 zui 低環境溫度低10℃以上。
1.5儀表調校人員應持有有效的資格證書,熟悉產品技術文件及設計文件中的儀表規格書,并準備必要的調校儀器和工具。
1.6校驗用的標準儀器,應具備有效的計量檢定合格證,其基本誤差的絕 對值不宜超過被校儀表基本誤差絕 對值的1/3。
1.7儀表校驗調整后應達到下列要求:
a) 基本誤差應符合該儀表精度等級的允許誤差;
b) 變差應符合該儀表精度等級的允許誤差rc)儀表零位正確,偏差值不超過允許誤差的1/2:d指針在整個行程中應無抖動、摩擦和跳動現象:
c)電位器和可調節螺絲等可調部件在調校后應留有再調整余地:數字顯示表無閃爍現象。
1.8智能儀表通電前還應對其硬件配置進行檢查,并應符合下列要求:
a)確認電源線、接地線、通訊總線連接無誤、保險絲完好無損、插卡位置正確;b)相關的 DIP地址開關、跳線設置應符合設計文件和產品技術文件的要求:c)所有連接螺釘均應緊固。
1.9儀表校準和試驗的條件、項目、方法應符合產品技術文件和設計文件的規定,包括使用產品技術文件已提供的專用工具和實驗設備。
1.10對于現場不具備校驗條件的儀表可不做精度校驗,但應對其鑒定合格證明的有效性進行驗證。
1.11儀表校驗合格后,應及時填寫校驗記錄,要求數據真實、字跡清晰,并由校驗人、質量檢查員、技術負責人簽認,注明校驗日期,表體貼上校驗合格證標簽(帶有儀表位號)。
1.12儀表應整齊存放,并保持清潔。經校驗不合格的儀表,施工單位應會同監理、采購單位等有關人員進行確認后,退庫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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